核心提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拿出了三条解决措施: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原标题:国务院:今年底前大病医保实现城乡全覆盖
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大红包”,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毫无疑问,这给了所有城乡居民一粒“定心丸”:大病有了保险托底。
早在2012年年底,我国就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当年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4亿,织起全球最大的一张基本医疗保障网。但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比较低,群众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是民众对大病高额费用的无奈表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近年来凸显出的重要民生问题。
近日,国务院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永富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脱贫工作的重点,全国7000多万贫困人口中,有1000多万是患慢性病或大病的。这一问题很严重,要综合治理。
与此同时,大病保险成为医保体系中的一块短板。而这一点正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国务院常务会议拿出了三条解决措施: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三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这个决定相当于是政府掏钱给城乡居民买大病保险,这份保险的覆盖面是全球最大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市、区)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7亿人口。今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这个保险覆盖到城乡的每一个角落。
“从这几年的试点来看,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已经有了很大提升,但跟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国内不同地区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方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居民发生重大疾病后往往面临经济上的巨大压力。
在王绪瑾看来,大病保险就是在试图解决这个难题。“其实大病保险完全可以跟基本医保合在一起,保障的就是居民的健康支出。”
王绪瑾认为,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都是基本医疗需要,居民如果想要更好的医疗服务,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实现。“基本医疗需要保障的越好,居民的负担就越小,生活的幸福度就越高。”
“政府创新性地推动大病保险,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压力很大。”郝演苏说,压力在于商业保险机构能否担起重任,用最佳服务、最优的精算手段,提高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
按照今天的会议要求,大病保险的承办方不是政府,而是通过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
“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有一部分是财政资金,这些钱如何最大效率地使用,对商业保险机构都是考验。”郝演苏说,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的介入,也可以起到制约大处方、小病大治等问题,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
在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看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国政府的制度创新,是医疗保障的延伸和拓展,对社会稳定和扶贫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已经决定要将大病保险的覆盖面拓展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那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保障水平的调整。”王绪瑾说,要根据政府的财力、居民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让城乡居民得到更好的保障。